
民間借貸糾紛是民商事案件中較為常見的民事糾紛,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的借貸。而民間借貸中關于債權人突然死亡的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爭議的常常遇到的突發(fā)情況。河南煥廷律師事務所民間借貸律師為您解讀。
小敏是遼中縣大黑鄉(xiāng)福村的一名村民,2013年大米在當?shù)刭u的價錢非常好,所以小敏就想承包村里的土地用來種植大米,但是承包費要8萬元,小敏手中沒有這么多的積蓄就向好友小萌借款6萬元,小萌二話不說就答應了。于是小敏于2014年1月23日與村委會簽訂了土地承包協(xié)議,并支付了承包款8萬元,村委會也出具了收款憑證。小敏于2014年2月1日向小萌出具欠條一張,寫明欠款6萬元,借款期限為一年,但是借款期限到期后,小敏一直沒有還錢給小萌,而且每次都是推三阻四,小萌很失望,就將小敏告上法庭,誰想到,在訴訟期間,小萌因車禍不治身亡。此時,小敏就在想,難道自己欠的錢不用還了嗎?那么事實真的如此嗎?
河南煥廷律師事務所提醒大家,本案中小萌的死亡是在訴訟期間發(fā)生的,法律規(guī)定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有繼承人的,裁定中止訴訟。人民法院應及時通知繼承人作為當事人承擔訴訟,被繼承人已經(jīng)進行的訴訟行為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所以本案的最后法院判決小敏返還欠款給小萌的法定繼承人。
那么在現(xiàn)實生活中,如果訴訟期間突然死亡的不是債權人而是債務人呢?對此法律也有其特殊的規(guī)定:債務人死亡的,繼承人繼承遺產(chǎn)應先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債務以遺產(chǎn)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也可以放棄繼承,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所以綜上所述,不論是哪一方突然死亡,法律對此都有其特殊的規(guī)定,這樣做既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也保護了債務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