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名稱以及住所
在簽訂借款合同時,不但要填寫清楚當事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等信息,而且最好要親眼核實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等有效證件原件,并留存好復印件,以便發生糾紛后提起訴訟或申請執行時使用。
二、借款種類
分為民間借貸和金融機構借貸兩大類,兩者在合同成立要件、利息約定等方面存在差別。
三、借款幣種
公民之間因借貸外幣、臺幣發生糾紛,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準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可參照償還時當地外匯調劑價折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利息的,可參照償還時中國銀行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四、借款用途
借貸雙方可以約定借款用途,貸款人可以檢查、監督借款是使用情況;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五、借款數額
在合同中應明確借款的總金額,分期付款的,應明確每期出借的金額及時間。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