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人如果到期沒有履行還款義務,則要承擔遲延履行的責任,現實中有些貸款人故意不接受借款人的還款,借款人該怎么辦?
為保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專門設定了提存制度。
一、提存制度
提存,指債務到期,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但是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借款人的還款,這個時候借款人可以通過一定程序將其借款送交有關部門保存。
二、民間借貸提存制度中的主體
1、提存人:交付借款的借款人;
2、提存領受人:貸款人;
3、提存物:要還的借款;
4、提存機關:由國家設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機關。
如國家公證處、銀行、公安機關設立的失物招領處以及法院指定的有關部門。
三、民間借貸糾紛中哪些情況可以適用提存制度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拒收還款;
2、貸款人下落不明;
3、貸款人死亡但未確定繼承人;
4、貸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但未確定監(jiān)護人;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提存的效力
1、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借款人不再負清償責任;
2、提存的借款所有權歸貸款人所有,產生的利息也屬于貸款人的;
3、提存費用由貸款人承擔;
4、借款人在提存后要及時通知貸款人,或者其繼承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
5、貸款人,或者其繼承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在提存之后3年內提取借款,提存的借款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