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chǎn)并支付約定價款的合同法。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與商品買賣相關的糾紛也屢屢出現(xiàn),河南煥廷律師事務所就買賣合同的問題為您解讀。
金某原是遼寧省大連市某單位的一位職工。2012年初,根據(jù)單位分房順序排號,他一次性獲得了840000元的購房補貼。雖然有了購房補貼,但由于金某多年病休在家,家庭經(jīng)濟條件一直不好,為此一家人在購買一套什么樣的房子問題上一時犯了難,最后決定買地角偏一點或“尾子”房一類的房子,幾經(jīng)周折,通過大連市房屋中介公司購買了一套大連某房屋開發(fā)有限公司(簡稱房屋開發(fā)公司)開發(fā)銷售的75.65平方米的“尾子”房,該房為一樓,而且還離金某家不太遠,房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17000元,總計為人民幣1286050元。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除對交款方式和面積確認等作了約定外,還約定了面積誤差的處理辦法,即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的為合理誤差,應按照房屋面積單價返還;對面積超過3%部分,應雙倍返還。但是金某在拿到該商品房的產(chǎn)權證書后卻發(fā)現(xiàn)上面寫著70.53平方米,比合同約定面積整整少了5.12平方米,金某頓覺一頭霧水,他為此事多次與大連某房屋開發(fā)有限公司協(xié)商解決辦法,對方不僅不提出解決辦法,還推三阻四,不肯負責。無奈之下,金某一紙訴狀將大連某房屋開發(fā)有限公司起訴到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原告購房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的房價款人民幣38581.5元,并雙倍賠償誤差比超過3%面積部分的房價款人民幣96917元,兩項共計人民幣135498.5元。
河南煥廷律師事務所提醒大家,本案中購房合同中已明確約定,超過合理誤差3%的面積應雙倍返還,而且這一約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對如此清楚的事實,還有什么需要辯論的?即使當時合同中雙方?jīng)]有約定清楚,也應該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對超過3%的房屋面積誤差進行雙倍返還,法律是不可違的。
綜上所述,我們應該知道,原告金某與被告房屋開發(fā)公司間買賣商品房的民事法律關系依法成立,雙方當事人均應按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原告按合同的約定將全部購房款支付給被告,被告理應按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向原告交付商品房,被告未按約定的建筑面積向原告交付商品房的行為是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被告應當對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的房價38581.5元返還給原告;對于面積誤差比超過3%的部分房價款48458.5元,被告應當雙倍返還原告。